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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星新闻:13岁学生邀同学踢球摔伤致残,家长索赔19万余元被驳回

2025-09-13 16:14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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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红星新闻报道,贵州清镇市某小学生在与同学踢球时摔伤致九级伤残,其家长向同学、学校索赔19万余元遭到了法院的驳回 。

据介绍,郭某系清镇市某小学高年级学生 。某天下学后,郭某邀约14岁的同学李某在学校足球场踢足球 。踢球时,李某带球进攻,郭某迎面防守后摔倒受伤 。受伤后,郭某被家长带至医院治疗,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 。后经鉴定,郭某因外伤致右腓骨下端、内踝及前踝骨折,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。

郭某家长认为,李某及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对郭某的人身损害担卖力任,故诉请法院判令李某及其监护人、学校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贴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安慰金、交通费、鉴定费合计19万余元 。

对此,李某家长认为,是郭某与李某相约去踢球,受伤是在踢球历程中正常攻防行动导致的,郭某属于自担危害,李某方不应担负侵权责任 。学校则认为,郭某系下学后与李某相约踢足球受伤,所涉足球运动系学生自发组织,学校已尽到教育、治理职责,对意外的爆发不保存过错,不应担负赔偿责任 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郭某与李某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是对事物已经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,能够在一定水平上理解自己行为的结果 。李某的行为不保存侵害郭某身体的故意或重大过失,不属于侵权行为 。因李某不保存过错,李某及其监护人不担负赔偿责任 。郭某与李某踢足球是在下学后自发组织的运动,且郭某未能举证证明学校保存违反相应执法、规则以及未尽到教育、治理职责的情况,故郭某要求学校担负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及执法依据 。

据此,法院判决驳回郭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。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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